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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岭南学院09年秋季MBA招生简章

2008-12-18     文章来源: 综合整理       在职研修
  一、招生办法  1. 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

  一、招生办法

  1. 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我校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 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3. 报名地点

  ①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②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④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4. 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可享受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由学生本人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报考医科各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全日制类别。

  ★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及硕士生)报考。

  5. 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元港币,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与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6. 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报名登记表上的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方向(不分方向的专业除外)均须填写清楚,报考博士的考生还须在报考方向后注明导师姓名。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我校为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设立奖学金,第一年一般根据入学考试初试及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将另行公布。

  7.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复试两阶段。

  (1)初试科目:硕士、博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均为笔试。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时间:2009年4月18日至19日。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均须进行复试,复试方式一般以面试为主。

  地点: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通知的地点为准。时间:2009年6月5日前。

  8. 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情况、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评核,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下旬由我校函寄给考生本人。

  二、入   学

  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  费

  1、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5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7500元人民币;

  2、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学制2至3年,分学年收缴;

  3、自费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每学年39000元人民币,两年共计78000元人民币;

  5、自费兼读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每学年260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78000元人民币。

  6、自费兼读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香港班):每学年265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79500元人民币。

  上述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二)奖学金

  我校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文件规定,设置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及遴选办法,将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培养方案执行,选修课可根据港、澳、台学生实际情况选修有关课程;

  2. 兼读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至少应修满30学分,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一般每周应有8 学时接受导师面授。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 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经学院、系(所、中心)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便检查。

  3. 兼读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入学时第一外语水平已达要求,可获准免修,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通过考试。

  4. 兼读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暂未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含第一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四门以上(含四门)。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学生每月定期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基础课及专业课授课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商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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