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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有关招生政策解读

2011-05-24     文章来源: 综合整理       在职研修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型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包括以下四个类别:  计划内国家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双向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型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包括以下四个类别:

  计划内国家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学校推荐,并负责开出就业报到证。。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类型

  目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左右举行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和综合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和宪法,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指定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无忧研修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每年更新出版。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是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国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左右举行的全国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无忧研修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无忧研修纲》、《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相关链接:

>> 2011年在职硕士(在职攻硕)报名专题

>> 教育部发布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硕士工作通知

>> 2011年在职硕士招生类别、代码及无忧研修纲

>> 201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报考条件及相关事宜

>>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及无忧研修纲

>>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及招生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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